来历:北京商报\n 3月2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,清晰连续和优化施行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
来历:北京商报\n 3月27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,清晰连续和优化施行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其间,为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,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,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,减按25%计入应交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折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此外,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物流企业自有(包含自用和租借)或承租的大宗产品仓储设备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规范的50%计征乡镇土地使用税。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,研讨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。此次发布的多则公告进一步清晰了上述布置。\n 据新华社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n\t\t\t\n\n\t\t\t\n\t\t\t\n\n\n\n\n\n\n\n\n\n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\t\t\t\n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\n\n\n\t\t\t\n\t\t\t\n责任编辑:何松琳